网络游戏版权受法律保护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何保护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需要明确的是,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而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描述是列举式的。
《著作权法》修改前,网络游戏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往往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音像制品”。 “作品”被认为是对网络游戏、短视频等互联网新业态的回应。
研讨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宋健认为,新著作权法将连续的游戏场景纳入视听作品范围,为网络游戏著作权客体的界定扫清了障碍。
但这并不是网络游戏“作品”本质定义的结束。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军认为,网络游戏是通过代码开发的,具有计算机软件和视听作品的双重属性。
网络游戏汇集了音乐、美术、文字等多种形式,满足视听作品的构成要求。 然而,当盗版“换肤游戏”出现时,仅用“视听”来标识版权就显得尴尬了。 徐军介绍,“游戏换皮”是在不改变游戏资源核心内容的情况下,全面改变网游外在美术风格,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关键研发阶段的巨额成本。
宋健认为,游戏作品是一个包含文字、软件、视听图像的复合体。 目前将其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更加注重视听图像的呈现,难以完全满足游戏作品的特点。 宋健建议,未来著作权法再次修改时,游戏作品应作为独立的作品形式受到保护。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孙一超认为,本次修法完善了作品的保护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类型作品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网络游戏产业是“活水之源”
网络游戏催生了不同的产业链,包括下游的游戏直播、短视频产业,其中版权纠纷相当严重。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霍山视频(现“抖音霍山版”)APP因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腾讯赔偿腾讯800万元。 。
《王者荣耀》用户协议中写道:“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时,未经腾讯许可,您(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者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
宋健认为,游戏产业及其衍生领域是紧密相关的。 短视频、直播等平台使用游戏作品必须获得许可。 如果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将对游戏行业造成巨大危害。
争议在于,“玩游戏”也有优劣之分。 高水平游戏主播的游戏行为是否也在创造“作品”?
在霍山视频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直播虽然在游戏画面的基础上增加了解说、弹幕文字与观众互动,但“增加的内容较为简单,不具有原创性”。 二次创作即使构成新作品,其使用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宋健认为,玩家玩游戏的行为与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竞技行为非常相似,不构成创造性行为。 法律保护体育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主要是保护拍摄团队的创作行为。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周波法官认为,应注意区分竞技游戏和创意游戏。 创意游戏玩家完成的作品具有原创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有高度的学术共识。
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游戏玩家创造、使用和交易的道具、货币、积分等虚拟财产归谁所有?
一般来说,网络虚拟财产分为三类:虚拟物品、账户、虚拟货币。 如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调整,是困扰司法实践和学术界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院长、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毅表示,网络游戏产权保护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相关内容。价值判断问题。 这类似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得到公共权利当局的认可、确认和保护。
数据显示,北京法院近年来共审理涉及虚拟财产案件181起,其中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件72起,主要涉及运营商禁令、扣除、财产损失等案件。 此外,还有涉及淘宝店、微信公众号、手机号码的案件。 以及其他涉及虚拟财产转让、继承的纠纷案件。
孙一超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玩家在格式合同中关于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归属的约定,只要不违反要求,原则上就应当尊重。格式子句的规则。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表示,一些国内外游戏平台,如#雪、Steam等,对于账号权益的分配基本达成一致。 账户所有权属于平台,用户有使用权。
有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电信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的规定类似。 用户获得的不是手机号码的所有权,而是手机号码的使用权。 如果用户未按时缴纳费用,运营商可以收回费用。
那么,平台通过用户协议限制用户进行买卖网络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交易是否合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认为,当游戏中虚拟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涉嫌不正当竞争、损害个人信息保护时,平台合理禁止玩家转让虚拟财产。
对于虚拟财产权的归属,《民法典》仅在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毅表示,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对数据和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所有权、使用和保护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民法领域的立法任务已经完成。我们还必须加紧起草、修改和完善与民法典相关和配套的法律制度。”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有必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单行法或综合法的法律体系。” 王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