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修订标准势在必行

1.1.2 很多农药被厂家非法添加 为提高防治效果、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使用范围、处理废弃物,或因经销商要求定制产品、突出产品特色,厂家在农药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如厂家添加广谱、低价的农药,使产品具有一定的防治效果,如在杀菌剂中添加多菌灵、福美双、代森锰锌等。目前,我国农药成分有600多种,美国等发达国家则有1000多种。农药样品成分复杂,对未知农药成分的监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尚无现成的方法和规则可以借鉴。因此,对农药产品中隐藏成分的监管对于农药监管部门来说犹如“大海捞针”。 1.1.3 农药标签不规范 农药标签是直接指导使用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和识别农药种类的重要依据。但农药标签存在不少问题,常见的问题有:假冒农药登记号或临时登记号、将农药登记号用在非农药产品上、混淆农药产品名称、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防治对象、毒性标志标注错误、农药安全间隔期不科学等[2-3]。农药标签不规范严重影响使用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1.2 缺乏标准,无标可依 安全间隔期是指农药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的间隔时间,是作物从最后一次喷药到残留降至最高残留限量为止的最短间隔时间[4]。

安全间隔期是技术推广部门和使用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现行的农药安全间隔期标准制定于1989年,距今已有27年。随着农药种类的增多,以前制定的标准已经不再适用,导致大多数农药无标准可循[5]。目前,市场上农药标签上的安全间隔期多为生产企业自己标注,没有标准依据。没有统一的标准,安全间隔期难以控制,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2农药经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据调查,农药经销商的推荐主导着用户对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但大多数农药经销商不懂农药的基本知识,把农药当成普通商品随意经营。2004年《行政许可法》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不再需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查批准,农药经营没有准入门槛。 同时,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失去审查和管控,假冒伪劣农药及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大量流入市场,导致农药市场混乱[6]。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对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检验没有强制性规定,导致源头无人把关,农业投入品不管质量如何都可以流入市场。另外,当前农药市场经营门店众多,产品种类繁多,秩序混乱,监管困难,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诸多隐患[7]。3 农药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3.1 误用、滥用农药问题突出。目前,所有农作物基本都依靠农药来防治病、虫、草、鼠等,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使用农药时极其随意、盲目。

通常,当农产品生产者认为防治效果不佳时,就会增加农药用量和使用农药的次数。使用农药时,根据经验粗略估计用量或用瓶盖量取农药用量,根据经验确定施药间隔时间。由于使用者误用、滥用农药,害虫对农药的抗药性增强,防治效果不佳。为了有效防治害虫,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和商品性,农药的使用浓度和用量不断增加。结果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8]。3.2简易施药机械我国农业生产约80%为手工施药,国内约70%的施药机械处于发达国家早已淘汰的水平。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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