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租赁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出租人未核实并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范围从罚款到拘留不等
2024年1月26日,广州南沙警方在检查南沙区黄阁镇一处出租屋时发现,出租屋经营者黄先生涉嫌未按要求登记租客身份信息。 经核实,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沙警方依法对黄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沙警方近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登记的租户。 身份信息及其他与租赁住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提醒
涉及租赁住房的常见违法行为包括:“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举报”、“经营计时、日租租赁住房”等。请各租赁住房经营者切实履行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租赁住房和承租人身份信息,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家里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小法普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方便业主和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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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南沙警方发布
编辑丨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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