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后从婚前个人拥有的房屋中获得的租金是否应理解为利息或营业收入。
利息是指从原始事物中获得的收益,通常分为自然利息和法定利息两种。 按照事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收入称为自然利息,如:植物产生的水果、动物产品如鸡蛋、羊毛;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为法定利息,如:存款利息、所有者权益等。证券收入、股权股息等收入。
所谓营业收入,是指投资于管理或劳务而获得的收入。 利息和营业收入都是婚姻法中的收入形式,但有时很难区分利息和营业收入。 例如:甲先生婚前拥有一套房子,并出租出去,平均年租金为5万元。 男人A和女人B结婚五年后想离婚。 25万元的租金该如何确定? 如果房屋租金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即租赁合同产生的收入,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租金就是合法权益,只能属于男方。 然而,这样的划分显然对于他的配偶来说是不利的。 。 房子是重要的居住手段。 出租屋基本由夫妻双方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理。 获得的租金实际上是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但只属于男方,不属于配偶。 显然不公平。
房屋租金由市场供求规律决定,与房屋本身的管理密切相关。 获得它往往需要更多的管理或劳动力,这也是一种商业行为。 因此,本例中的租金并非我国物权法中所指的自然权益和法定权益。 我国物权法采用原始原则规定了天然水果和法定水果,但不涉及加工水果。 罗马法主要将利益分为自然利益、加工利益和法定利益。 法国民法典财产所有权部分明确规定了处理利息及其归属的规则。 加工水果,又称人造水果,是指需要人工加工才能获得的水果,如通过播种、灌溉、施肥等方式生产出来的谷物、水果等,其中已经包含了拥有者的劳动。 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就应该有其价值。 通过劳动加工获得产量,就相当于经营原来的东西。
因此,笔者认为,房屋租金性质的判定应以房屋是否投入了管理或劳务为依据。 如果配偶一方投入精力维护和管理房屋,则租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没有得到维护和管理,租金将被视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