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指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 包括纸币和硬币。 ②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支付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⑤其他外币资产。
分类
外汇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 根据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按其买卖的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期货外汇和远期外汇。 在我国的外汇银行业务中,经常需要区分即期外汇和现金。
外币现金是指外国纸币和硬币。 外币现金主要从境外带入。
外币即期是指其单位在货币发行国当地银行存款账户中持有的自由外汇。 所谓自由外汇,是指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广泛用于国际结算、国际上认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即期外汇主要是从境外汇出,或从境外带入或汇出的外币票据,由银行代收并收到后存入。
一般情况下,各种外汇标的物只能兑换成货币发行国当地银行存款账户中的存款货币,即即期兑换,才能进行实际的对外国际结算。
外国纸币不一定是外币。 外国纸币是否称为外汇,首先取决于其是否可以自由兑换,或者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流回本国并存入该国任何商业银行的普通账户。 而如果需要时可以随意转账,就可以称为外汇。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