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废旧物品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现将《利通区垃圾回收站专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4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利通区垃圾回收站专项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落实废弃物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制定本方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地方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当地乡镇集中清理整顿、部门联合执法的思路,重点抓重点强化要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垃圾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确保2024年10月底前,所有证照齐全的垃圾收集站均达标。依法取缔,彻底消除废物回收站行业存在的环保和安全隐患。

2. 治理范围和类别

利通区辖内各类废物回收场包括废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制品、纸制品、家具、家电、电池、电线电缆、车辆机械拆解、废油、油箱、油桶(含其他危险品)等。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各镇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垃圾收集站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消除环保安全隐患,整顿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弘扬法制,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再生资源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利通区废物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利通区废物回收站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马长军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杨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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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张伟 巴郎湖农场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国栋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大伟 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洪德 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徐晓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利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尚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局长

吴忠林场场长 冯吉

张某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金鸡镇镇长莫鹏

赵小林 高扎镇镇长

金银潭镇镇长王志武

李龙强 扁担沟镇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镇长

胜利镇镇长赵建强

马岩 金星镇镇长

王乐 东塔寺乡政府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镇政府乡长

马连渠乡政府乡长刘东阳

李玲 郭家桥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和商务局。 田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垃圾回收站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将于2024年9月下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基础宣传阶段。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乡镇将抓紧对辖区内垃圾回收站进行详细统计,建立台账,大力宣传垃圾回收站整治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 10月1日至10月25日,对垃圾回收站开展专项管理工作。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一一进行账户管理和注销。

(3)结果总结和报告阶段。 10月30日前,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垃圾回收站专项治理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办法,并将管理情况及时向利通区垃圾回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六、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检察院。 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负有监督责任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区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负责领导和协调废物回收站专项管理工作,制定废物回收站专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控工作进度。 负责组织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 负责各乡镇垃圾回收站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威胁等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反垄断行为。依法行为和责任人,维护社会稳定。

(四)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垃圾回收站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依法提供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处罚。

(五)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力淘汰环保设施无或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废弃物、无环评审批手续,以及应取得但未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并配合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采取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惩处各种违反环保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辖区内已被拆迁或征用土地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废物回收经营的场所立即予以取缔; 对各乡镇危房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取缔和清理整顿。

(七)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废物回收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闭有营业执照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对有营业执照但存在轻微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做好长效监管。

(八)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动员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垃圾回收站进行集中整治。 加强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辖区、乡镇对污染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为进行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督促废品回收站并按要求予以整改或关闭、取缔。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 负责核查废物回收站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与核发的营业执照相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 检查是否使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和登记,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 严格排查废物回收站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指导经营场所按照消防责任要求加强整改; 对手续不齐全、安全隐患较大的经营场所,将予以处罚、关闭、取缔。

(十一)各乡、村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废物回收站专项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排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垃圾回收站所在地、经营类型、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消防手续、存在问题、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的排查,并进行网络排查,做到全面、深入、细致,不留盲点。 按照限期搬迁、停产整顿、依法取缔等类别分类整理,建立分类台账,列出问题和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牵头开展废物回收站集中整治。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对查明的垃圾回收站进行分类整治,针对无经营许可证、无环保手续、消防和其他安全评估程序。 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消防等安全评估手续,但环境卫生、安全隐患严重的,将予以搬迁或限期整改。 三是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加强巡视检查,继续巩固集中整改成果,确保关闭取缔不反弹、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回收站专项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垃圾回收站清理整顿工作。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区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垃圾回收站整顿对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垃圾回收站整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垃圾回收站整顿工作。干得好。 获得结果。

(二)加强联合执法。 垃圾回收站改造工作涉及区政府和乡镇多个部门。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发展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要加强联合执法,督促垃圾回收站依法依规及时关闭、取缔或限期整改。 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垃圾回收站的定期管理,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关闭取缔不反弹、限期整改到位,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集中整治,坚决杜绝分散垃圾回收站死灰复燃。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大垃圾回收站整改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垃圾回收站整改工作的认识,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确保垃圾回收站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有效成效。

各乡镇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垃圾回收站专项管理台账及联系人(附件1、2、3、4)。 10月14日之后,每周四汇报工作进展。 ,10月3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联系人:何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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