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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目的
救灾应急预案是针对灾害发生的应急行动计划。 制定应急预案是规范救灾工作的要求; 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能力的要求; 是整合和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联动作用的要求; 这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改进救灾工作的要求。 总体水平要求。
2、规划制定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规划是政府的规划,规划应当明确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2、层次清晰的原则:按照政府级别划分,各级政府只为本级政府制定规划。 救灾计划仅到达县级。
3、部门分工和职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已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机构改革后明确了,就不会有什么扯皮了。
4、综合协调原则: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如果工作职能存在差距,必须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职能之间的相互衔接。
5、宏观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省(区、市)级制定规划时,要从宏观上着眼全局,将涉及的所有重大灾害都纳入其中,形成总体轮廓。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灾害类型制定工作计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附件。 省级应急预案一般只要求下级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应急预案,不规定具体操作环节; 地区、县级应急预案必须遵循上述原则,明确灾害类型,体现实际可操作性。
六、突出重点原则:救灾应急预案应当紧扣民政救灾业务特点,体现民政救灾工作特点,突出并细化民政救灾工作各环节的相关内容。救灾工作,强调落实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如救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保障等。
三、预案涉及的灾害类型和启动条件 一般来说,救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灾害类型。 全国各地要重点编制洪水、地震、干旱、突发地质灾害、风#潮等灾害应急预案。
1、规划启动条件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一)计划的启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控制,并确定合理的启动条件。 要尽可能做到救灾工作的实际要求与预案启动后的工作主动性有机结合。
(2)规划的起始条件一般是一套综合的量化指标体系。 因为计划从逻辑上讲,是假设(如果)将会做什么,或者已经做了(可能)会做什么之间的互动关系。 因此,预案启动条件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灾害预测结果和灾害评估结果,以及历史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状况。 必须由灾害预测专家、灾害评估专家、救灾经验丰富的人员等共同制定。要体现启动条件的科学性。
(3)启动计划条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考虑救灾资源需求与救灾任务完成情况之间的合理比例。 从广义上讲,救灾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资源和组织领导力、社会凝聚力等无形资源。 资源数量与计划启动是相互关联的,在确定计划启动条件时应充分考虑。
(4)从一定意义上讲,预案启动的条件是根据反映当地救灾进程的灾害规模,对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情况进行划分和界定。 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确定的起始条件并不是中央财政是否提供补贴的界限。
2 计划启动条件参考指标
(一)气象、地震、防洪等灾害预报部门已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关预案。 灾害预计会对特定地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全省发生灾害,房屋倒塌5万至10万间的; 30万至60万公顷农作物歉收面积; 100至200人因灾难死亡; 牧区10万至20万头牲畜死亡; 6-7级破坏性地震; 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上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至5%。 其中之一。
(三)中央发出慰问或者中央和地方领导特别关心的灾害或者其他不祥情况。
3 不同灾害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洪涝灾害的触发条件可以是本行政区域发生洪涝灾害时,灾害已经或者明显超过该行政区域近五年洪涝灾害严重灾害指数。
(二)地震灾害 地震部门预测地震已发生,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 或者以发生一般性破坏性地震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为起始条件。 严重破坏性地震的指标:200 至 1,000 人死亡。 大城市或者人口超过100万的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或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三)干旱 据气象部门统计,北方连续2个月、南方连续40天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减少50%以上,蓄水量比常年同期减少30%以上。正常年份; 超过10万人和950万头牲畜因灾害而没有饮用水。 困难。
四、规划编制、发布和启动
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 这是由民政部门综合协调和救灾职能决定的。 省级应急预案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机关公布,地区、县级应急预案一般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机关公布。人民政府办公厅。 该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计划的启动由计划本身确定的启动条件控制。 一旦满足启动条件,立即启动计划,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进入程序运行,成为实际运行行为。
五、规划组织架构
指挥决策机构:救灾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组:预报、宣传动员、人员救援、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工程救援、交通恢复、恢复重建等
具体工作组根据救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分工。 根据组织理论,一般工作组应专注于完成某项具体任务,并尽可能避免工作组职能的重叠。
六、机构人员构成及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指挥员:由本行政区域的行政领导担任
副指挥员:本行政区政府秘书长,主要负责救灾工作的委、办、厅(局)领导(5-6人)
成员:本行政区域内参与救灾工作的委、办、司、局以及其他参与备灾工作的机构、组织。
二、总部办公室人员由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的民政厅(局)及其他委、办、司、(局)的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一)向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并督促落实;
(二)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负责发布灾害和救灾信息;
(四)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五)救灾工作中的跨职能问题;
(六)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部门具体工作组一般由5-6人组成,作为决策负责层。 人员及其他资源由工作组根据工作量确定和组织。 主要功能: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确认。 省级参与救灾的部门有:民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气象局、教育部门、建设部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审计、监察等、社会团体或其他部门。
机制功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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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制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的责任人、责任人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 应急救援机制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规定。 本指南可供城市或地方政府规划、制定和更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使用。 其目的是推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城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城市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