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且其与配偶在缴存所在城市没有住房且租房的,可以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租金;
二是如果租的是公租房,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三是对于租赁商品住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金额。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条件的通知全文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用人单位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经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章,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门人员对提现材料、额度、频率、个人账户信息等进行审核,符合提现条件的,办理提现手续; 经审查不予退出的,告知不予退出的理由;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当咨询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单位回应明确。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门人员应根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员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表》,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已办理”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工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 账户注销、提取的,还须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注销账户结算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工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 账户注销、提取的,还须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注销账户对账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室收到管理部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照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提取金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室。 3个工作日内指定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与单位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单位未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门应当协调。 协调不成的,管理部门按照《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门主管批准,可以直接为员工个人办理退出,并书面通知单位。 员工个人申请时,须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提现流程与单位提现流程相同。
【购买提现】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员工个人储蓄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声明(本材料供注销账户、提取资金的员工使用)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时,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提取)时,应当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员工配偶申请退出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配偶关系证明; 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的,无需提供配偶关系证明。
注:员工申请提取在北京以外省市购买的住房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员工用人单位还应履行核查义务,出具《员工购房证明》外地的”,并由劳动者出具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 不具备职工所在单位实体资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提取材料。 如果材料真实,则允许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租金提取】
申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员工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撤回申请表;
2、委托征税机构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费用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获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提取)时,应当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员工申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撤回申请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税款的证明及租赁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获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通过账户所在单位负责人到存款管理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用人单位办理提取)时,应当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暗示:
2015年1月28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条件的通知》下发。 新规定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他们不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尚未KTV相应的细则。 地宝会第一时间为您更新。
【其他提取】
如需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信息。 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租赁发票(收据)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住房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住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已退休或已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者;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5、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服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 死亡或宣告死亡。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现
员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集资住房、廉租房、动迁房、标准私人租赁住房、二手住房的,员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采用购房贷款的,用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一次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费用(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和首付)。
2. 租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提取一次,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均可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存款限额,也不得超过每月租金。
3.其他提取
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用于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因家庭生活困难领取城镇生活保障津贴的职工; 发生紧急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 没有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现一次。
4、无论何种情况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均应保留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