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人员流动、聚集性交叉感染,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刚刚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相关复工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守“回国前准备、回国途中有序、回国后制度”等“三有”和“防内扩散、防外输入”要求,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将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具体包括8项严格要求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三个责任”。 一是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返岗前接受排查,返工期间和复工后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员工健康的相关责任。 二是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本地管控责任,做好本地企业复工情况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行业分工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管理。
(二)落实“两个清单”。 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员返岗复学防控的相关要求,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筛查和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并编制人员管控清单(附件5);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对复工企业进行识别登记,建立“一企一档案”,编制复工企业名单。
(三)落实“三项措施”。 一是落实接送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梳理返岗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温州、杭州、台州等疫情严重省份员工推迟返岗,将鼓励他们返回; 鼓励非重点地区返程人员错时返程,鼓励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 二是落实隔离措施。 对于外地返岗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措施。 三是落实防护措施。 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确保人员管控、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00复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建设项目、急需履行大额国际订单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其他企业未经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复工。
(二)2月9日24时后,按照上级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复工申请由所在地镇(镇)审核。街道)、公园、行业主管部门,并报告市防控情况。 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安全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企业复工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护企业。 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品(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的必需品(供水、供电、石油天然气、通信、市政、市政(国内公共交通等行业)、人民生活必需品(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等相关企业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地市有关部门将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复产。
(二)企业提前开工建设。 重点建设项目和急需履行大额国际订单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报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复工。 并报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编制企业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地方政府要引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
(四)企业稳步复工。 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办理复工审批手续,落实报告。 各地要按照“重点出口企业、上市企业、重点生产企业、亩产效益企业”优先的原则,有序部署,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到位、企业数量复工人员清晰、生产物资齐全、订单量大 设备充足、设备维护充分、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域标准化、本地员工比例大的企业正在稳步安排恢复工作。 疫情防控如有新情况,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五)控制复工企业。 棋牌室、影剧院、娱乐厅、书店、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池、足浴店、室内游泳池、文化馆等易发生人员聚集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当铺、互换、废金属回收等商业企业(场所)以及相对封闭、人员相对集中的一般专业市场,不得进入恢复工作直至疫情解除。
四、企业复工条件严格
企业复工必须做到“六件事到位”:
(一)防控机制健全。 1、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复工办公室。 领导小组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企业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复工办公室协调企业复工和防疫工作。 具体要求必须落实到车间、班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2、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样例见附件2)和复工复产方案(样例见附件3)。 两个预案必须明确企业生产计划、防护物资准备、隔离居住计划、日常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 3.做出两项承诺。 要严格落实企业境内承诺(附件6)和员工企业承诺制度(员工承诺书和健康申报表合并,见附件4),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员工筛选到位。 1、建立“一人一档案”。 为充分了解员工信息,员工复工前须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员工居住地、复工前14天的居住地、夜店情况、与患者接触等流行病学史,以及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一起生活的人的身体健康。 情况。 2.落实员工报告。 公司员工分为三类:在岗员工、疫情严重地区(湖北、温州、杭州、台州等)员工和其他地区员工。 相关信息报各乡镇(街道、公园)核实。
(三)人员管控到位。 1、对于来自湖北、温州、杭州、台州等疫情严重省份的员工,企业要全力劝返,一律不准其返岗。 2、不得招收上述省份内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 3.非重点疫区的外地员工抵达慈溪后将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4、企业复工时,只有在慈溪连续居住14天、无流行病学史、无健康状况异常的员工,方可上班。
(四)日常管控到位。 1.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确保每位员工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2、实行每天两次消毒制度(一般是下班前后)。 其中包括厂区设施设备以及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电梯等的消毒。 同时,公共场所必须每天通风两次,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3、员工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 进行体温检查。 员工进入工厂前必须测量体温。 工作期间将随机测量体温。 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不准上班,按应急预案处理。 5、加强就餐管理。 避免集中就餐,尽量采用分餐制,分时段进餐。 6、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要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座垫套要更换,并安排专人管理和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7、严格实行封闭管理。 要控制单位内人员出入,暂时取消或限制集体活动或会议参加人数,不在疫情严重地区招聘员工,尽量减少或停止出差。 所有来访人员均需测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工厂。 八、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企业须符合集中隔离条件,所有来自非重点疫区的外地员工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五)后勤保障到位。 一、实行不少于5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并有计划保证持续供应。 2、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3、开工前对厂区进行彻底的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4、企业内各场所配备洗手水龙头、洗手液、纸巾或干手器。
(六)制定应急预案。 1、正确处理发烧员工。 当发现员工体温异常时,必须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防疫预案妥善处理。 2.正确处理疑似患者。 当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时,要迅速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公司内临时隔离室,并到当地卫生院或市中心救治。应及时联系疾病控制和预防部门寻求指导。 3.正确处理确诊患者情况。 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对是否继续生产经营进行评估,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要按照复工防疫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计划,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复工复工程序(附件7) )。
企业(项目)应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交复工申请审核表(附件1)、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防疫承诺书。 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按照任务清单进行现场检查落实并提出意见。 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 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稳步推进复工复产。
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企业等,按照上级要求,经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安全复工。
涉及本地区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重点工程建设、急需履行国际大订单等五大类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将引导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六、严格明确复工责任
按照法人责任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对本地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 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当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传达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各类工作落实到各企业,确保各企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林牧副渔业等企业复工复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市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企业复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复产;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复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等企业恢复经营工作。 市国资委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并指导其他国有企业复工复产。
七、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确保企业有序复工。 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动员、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有保障。 复工前和复工后的防疫保障都已到位。 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八、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23”工作机制落实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漏检、漏防。 如果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蔓延,我们将严肃追究责任。 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进行开工前人员检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企业,以及未经批准和报告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 对不认真做好防疫工作、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录:
1.企业复工申请审核表
2.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样本)
3、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样本)
4.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申报表
5.企业注册人员控制名录
六、企业防疫承诺书
七、企业复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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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