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的属性和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在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引入关于禀赋、技术和偏好的制度。 人们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也决定历史进程的内生变量。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将制度定义为“社会游戏规则,人为设计的塑造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制度规范人或组织之间的行为规范和互动关系,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诺斯提出了正式规则的设计思想:规则制定者就像一个歧视性的垄断者,为不同阶层提供一定程度的利益。 保护、设计、保护产权; 非正式规则的主要功能是修改、扩展或补充正式规则。 正式规则或其实施的变化将导致非均衡状态,而稳定状态的基础是正式和非正式约束以及各种实施等因素的组合。
按照诺斯的观点,制度的建立首先是制度环境,其次是制度安排。 制度环境是与政治、经济、文化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信仰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它是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制度规范。
制度安排是社会制度环境中规范经济主体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契约安排,包括交易制度、契约规范等。制度安排将决定经济主体的行为。 任何具体的制度安排都伴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并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
机制设计理论鼻祖赫尔维茨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将制度定义为“关于规则的规则”。 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系列限制可接受机制类型的机制的集合。 其本质是依靠与激励和约束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和执行机制来规范行为。 赫尔维茨用严格的数学表达式来定义系统,对系统进行建模,并用严格的数学公式证明了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和情境适用性,从而构建了新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机制设计。 理论之间的交流平台。
该系统的核心功能是激励和约束经济主体,从而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 罗必良等. 总结了国内学者的重要观点:林毅夫认为,制度提供安全(应对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和经济(降低交易成本、规模经济、内部化外部效应)功能服务; 张春林认为,资源配置和行为激励是系统的两个基本功能; 刘世锦将制度的功能归结为激励、配置、约束和保障。
(二)制度变迁的原因和类型。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迭代、变革和交易的过程,通常包括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实施等复杂结构的边际调整。 戴维斯和诺斯认为,有四类因素促使人们努力改变制度安排的利益来源: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 当这四种外部利益来源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增长无法内部化时,创新系统的安排就有望获得这些潜在利益。
制度变革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途径。 创新制度安排的必要条件是预期收益超过成本:科斯、威廉姆森等人运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阐述了制度的本质和制度变迁的机制,指出制度变迁的起点是“专业化程度节省的单位生产成本小于或等于专业化程度增加的单位交易成本。”
由于该系统是参与者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规则,因此每个参与者对该系统的遵守可以证明该系统是在多次博弈中计算成本和收益后做出的选择。 因此,制度变迁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 参与者私人利益的重新界定和调整,涉及到平衡不同利益阶层和相对力量的过程。 参与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程度(或利益冲突程度)与权力平衡之间的关系将决定制度变迁的结果。 形式、方向、速度及其表现。
戴维斯和诺斯讨论了制度变迁的五个阶段过程:首先,形成制度变迁的第一个行动群体预见到了制度不平衡带来的潜在利益的存在,其决策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制度变迁。 ; 二是第一行动小组制定制度变迁方案并获得基本制度结构或环境的许可; 三是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评估和选择方案;
四是组建第二个制度变迁行动小组,帮助第一行动小组进行制度变迁,以获得利益; 第五,两个行动小组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变革。 制度变迁完成后,第一行动小组和第二行动小组在彼此之间重新分配制度变迁的利益。 两个行动小组都是制度变革的决策单位。 第一行动小组是制度变迁的策划者,第二行动小组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
在制度变迁的类型上,林毅夫按照供给主导型和需求主导型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发性制度变迁:自下而上诱发性制度变迁是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自下而上诱发性制度变迁是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 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革是供给驱动的。 主导型。
强制性制度变革由政府或监管机构推动; 诱发性制度变迁的改革主体来自基层个人或机构。 作为第一行动群体,他们的决策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进程。 政府或监管机构 作为第二行动小组,第一行动小组协助第一行动小组获取利益和安排制度,从需求出发,由局部到整体,自下而上推动制度变革。
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拉坦( )从稀缺资源要素、技术进步和知识增长对供给和需求的相对价格变化出发解释诱发制度变迁,即“制度变迁的需求变化是由要素和知识的相对价格变化引起的”。产品。” 经济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的技术变革; 制度变革供给的转变是由法律、商业、知识和社会服务的进步引起的。”
2.交易成本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鼻祖科斯提出交易成本这一范畴,源于旧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康芒斯对“交易”概念的定义。
(1) 交易。 康芒斯认为,交易是与生产相对应的概念。 交易不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双边转让。 广义的交易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应的生产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系、生产和交易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
“交易”的概念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交换”不同。 交换是物品的转让和接收,而“交易”以产权为客体,实现对产权的合法控制,是产权的转移。 各种交易的组合就构成了一个机构。 老制度学派主要基于法律和社会学层面的研究,并假设交易成本为0,不对交易进行效益成本分析。 也就是说,康芒斯虽然分析了交易行为,但并没有从经济学的角度发现交易的成本。
科斯继承了公地的传统,也将广义交易作为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位。 狭义上的交易过程包括市场资源的配置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交换。 从广义上讲,交易具有法律意义。 产权转让的制度安排。 科斯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研究交易的本质,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交易,从而提出了交易成本的范畴。
(二)交易费用的内容。 科斯用交易成本作为交易的价格来解释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并论证了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企业与市场属于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 企业用长期合同代替一系列合同,以获得规模经济。 根本原因是企业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低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 企业的边界是企业的边际经营成本等于市场的边际交易成本。
如果没有企业交易模式,各要素所有者将生产自己的产品并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导致交易者数量增加,交易摩擦加剧,交易成本增加,促使企业作为组织出现参与交易。 长期契约关系将多个要素所有者聚集为一个实体参与市场交易,减少了交易者数量,缓解了交易摩擦,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将交易成本分为交易活动准备阶段的成本、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价格发现机制的成本和组织内部运营成本。
威廉姆森生动地将交易成本与物理学中的摩擦进行了比较,摩擦在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 他引入比较制度视角和离散结构选择分析方法,使交易成本成为一个可测量的概念,并将新制度转变为可测量的概念。 经济学将其定义为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系统正常运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合同签订前的交易成本和合同签订后的交易成本;
前者包括保证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谈判成本、信息成本等,后者则包括议价成本、监督约束成本等。诺斯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源于合同的划分。劳动力和专业化,包括交易商品的成本和构成交易基础的合同成本。
张五常扩大了交易成本的范畴,将其定义为罗宾逊经济中不存在的成本。 也就是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只要有关系,就会有制度,就会产生交易成本。 因此,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 制度成本如成本、监管成本、结构变革成本等。
(3)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 威廉姆森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
(1)资产专用性是与资产通用性相反的概念。 是指资产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情况下可以用于不同目的的程度,包括地理位置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特定合同服务专用性等。 资产基于其特定用途而进行的特定用途,如果重新配置为其他用途,其价值将会减少,这就是资产交易的专用性。 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专用性强的资产适合完成企业内部的交易,通用性强的资产适合市场之间的交易;
(2)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导致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贸易实体将压缩这种未来的不确定性,这增加了签订合同和谈判价格的难度。 交易难度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3)交易频率越高,相对交易成本就会降低。 如果交易过程受到信息异构、资源流通障碍等因素影响,导致交易对象减少、流通频率降低,信息搜索成本、讨价还价成本、沟通成本等交易成本就会相应增加。
飞芳宇在研究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后指出,通过降低资产专用性、改善交易的市场环境、减少不确定性(减轻有限理性、抑制机会主义)、提高交易频率等来降低成本。 诺斯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衡量、产权保护、由于分工和专业化而实现的信息资源整合以及合同谈判和执行等。
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发生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各种成本。 它们的本质是经济资源的损失。 通过探究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以便做出制度安排、组织形式选择等经济决策。
结论
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在匹配交易活动与治理形式的契约关系、研究有组织的市场或交易组织的存在空间和变化等方面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有利于完善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提高其流动性。 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