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用的通讯工具
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1、微信聊天记录证据类型:
根据微信记录的形成方式,微信证据可分为文本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交易记录。
2.如何保存并修复微信聊天证据?
01
妥善保管原始介质
小心清理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注意:微信聊天记录一旦清除,腾讯将无法恢复。
02
酌情使用“腾讯电子签名”功能
微信KTV推出了一款名为“腾讯电子签名”的小程序,里面包含收据、欠条、合同等模板,可以用来管理收据、签订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时,签名过程和结果将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和存储,最大程度地消除了篡改的可能性,避免了证据丢失的问题,保证了证据的安全。
3.如何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 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ID、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且不间断。 你不能只截取对你有利的部分。 语音必须转换为文本,视频必须保存在 CD 等存储设备上。
3、庭审期间,根据法官的要求,您可以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显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以验证您的身份,显示聊天内容以证明真实性证据,并打开和显示语音、视频、图片、传输信息等内容。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演示的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用手机截图后就可以放心地“删除记录”。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更容易被篡改。
因此,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采信为证据:
1、无法确定主体:缺乏身份导向的内容,即微信中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姓名、昵称、微信ID、手机号码等。
2、证据不完整:仅截取一段文字、图片或录音,表达的意思不清楚或不完整等。
3、无法出示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聊天记录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面证据; (三)物证; (四)音像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检验记录。 证据必须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档案:
(一)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中的通讯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其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产生影响;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防止发生错误;
(四)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可靠;
(五)正常交易中是否形成并存储电子数据;
(六)电子数据保存、传输、提取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查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充分相反证据反驳的除外:
(一)当事人提交或者保存的对当事人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
(三)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的形式保存;
(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检索。
电子数据内容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